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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学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程序

时间:2021-10-26 浏览数: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向学籍管理协助实施单位(各市县开放大学、二级学院、行业学院、企业学院以及市县电大)提出申请。   
  2.学籍管理协助实施单位参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对申请人的学业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按要求上报学籍管理部门核对,核对准确后报学科建设处。   
  3.学科建设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的学业情况、德育情况、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列入学士学位拟获得者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就是否授予申请者学士学位作出决议,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认可。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须在申请毕业的同时提出学位授予申请。仅因外语能力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而未获得学位者,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