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建设规程》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电大:
为了加强全省各级电大的图书馆建设,把图书馆真正建设成远程开放教育的资源中心、学习中心和服务中心,省校图书馆起草了《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建设规程》,现下发征求意见,望于4月15日前将意见返回给省校图书馆办公室。
江苏电大图书馆
2002年3月20日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建设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省市县三级电大图书馆的规范建设,使图书馆更好地为远程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省电大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全省各级电大图书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传播人类先进文化知识和优秀科学成果,认真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服务。
第三条 全省各级电大图书馆是学校的资源中心、学习中心和服务中心,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丰富馆藏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资源保障。
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需求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开展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
(三)开展文献检索与知识利用教育活动,培养师生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积极参与电大系统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五)加强网络条件下数字图书馆的建设。
(六)积极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图书馆工作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二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四条 全省各级电大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有计划、多途径地采集国内外各种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他载体文献,逐步形成具有本校专业特色的文献馆藏体系。
第五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积极开展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和网络虚拟资源建设,整合实体资源与虚拟资源,形成网上统一的馆藏体系。
第六条 文献资源的加工整序必须科学、规范,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图书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图书著录应以《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期刊著录应以《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
第七条 图书馆要重视目录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文献目录信息自动化检索系统。要保持文献和目录的一致性,加强对书目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文献采集应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并适当兼顾其他需要为原则。
第九条 图书馆的馆藏结构和数量为:
(一) 专业文献(含文化教育文献)应不少于总藏量的70%。
(二)学校普通生人均(按在校生数计)藏书册数不少于50册;开放教育在籍生藏书册数人均不少于10册。
第三章 读者服务
第十条 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意识,使图书馆
真正成为远程开放教育的服务中心和学习中心。
第十一条 图书馆要做好流通阅览工作。图书馆应尽可能延长服务时间,其中书刊阅览服务
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
第十二条 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
(一)做好纸质文献、电子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
源上网服务;
(二)做好新书推荐、导读工作,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
(三)通过开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或讲座等形式,对读者进行信息素质教育;
(四)开展读者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信息编译和分析研
究、最新文献报道等信息服务工作;
(五)积极开展视听、网络阅览服务。网络阅览室要安装好与所提供电子资源相应
的阅读器(或浏览器),便于读者使用。
(六)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借还和续借服务,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网上
电子公告、电子论坛和意见箱服务,网上信息资源导航服务,最新信息定题通告等
服务。
第十三条 图书馆应提供读者复印、打印、装订、网络下载、文献代查等服务,面向校内师生可收取相应的工本手续费;面向社会提供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的费用。
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全省各级电大图书馆应不断更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定考核办法,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图书馆应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管
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 图书馆应结合电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
研课题。
第十七条 图书馆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或降职、奖
励或处分的依据。
第十八条 图书馆应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按照有关规范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图书馆应重视各类行政和业务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人事建设
第二十条 全省各级电大图书馆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根据需要设立,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馆长应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参与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有关办公会议。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确定本馆部(组)、
室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
各部(组)、室的主任(组长)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任免。
第二十三条 设立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省电大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
和协调机构。各市县校根据需要也可成立相应的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
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
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时间、设备设施维护的要求、馆
舍分布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包括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全心全
意为读者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计划地聘任多种学科的
专业人员。图书馆专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必须达到40%。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要结合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
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任用、待遇、评奖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校其他教职工同等对待。工作人员工资按其岗位类别分别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工人(技术)等级工资制。
第六章 经费 馆舍 设备
第三十条 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质条件,每年的文献购置费应不少于全校事业费的3%。
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经费包括运行费和专项经费。运行费主要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学校应从计划外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购置文献的费用。
全校文献资料购置费由图书馆统一掌握,合理使用。
图书馆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舍。馆舍建筑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业务功能的要求,具有可调整的灵活性。
(一)馆舍应包括书库、学生阅览室(含报刊阅览、电子阅览)、教师阅览室、教师教学资料室、视听资料室、办公室。
(二)阅览室应保证有足够的阅览座位。座位数占普通在校生总数以640人以下占15%,960人占14%,1280人占13%,1600人占11%为宜。鉴于开放教育学员学习地点方式的灵活性,图书馆可按需增加阅览室座位,原则上按不低于学员数的2%配备。
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要做好馆舍、设备的维护工作,注意室外环境的美化绿化,保持室内环
境的安静整洁,加强防火、防水、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寒防暑等条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办公和服务所需的各种家具、用品和设备,尤其
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所需费用由学校设备购置费中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电大图书馆(室),其他联合办学点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校图书馆会同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对全省各级电大图书馆(室)执行本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程由省校负责解释。
